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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0)泰茂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0/14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泰茂實業股份有限
公司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新台幣三億元,實際募資金額依競價拍賣結果決定。
5.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6.發行價格:暫定底標不低於面額之100%,每張實際發行價格依競價拍賣結果而定。
7.發行期間:3年
8.發行利率:票面利率為0%
9.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銀行保證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1.承銷方式:採競價拍賣方式辦理公開承銷
12.公司債受託人: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3.承銷或代銷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4.發行保證人: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16.簽證機構: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本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之實際發行及轉換辦法擬授權董事長視金融市場情況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之,並於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訂定發行日期並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18.賣回條件: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待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9.買回條件: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待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待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待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2.其他應敘明事項:
(1)因資本市場籌資環境變化快速,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本次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籌資計畫有關之發行金額、發行條件及轉換辦法之訂定,以及計劃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客觀環境需修訂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為配合前揭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籌資計畫之發行作業,擬授權本公司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發行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之契約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 相關發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