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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2)英瑞-KY代子公司揚州英諦車材實業有限公司及負責人公告訴訟案說明(3/18記者會訴訟案依原款次補行公告)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1) 南通恒金複合材料有限公司 (下稱「南通恒金」-子公司訴訟)
(2)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揚州開發支行 (下稱「工行」-負責人訴訟案)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
(1) 江蘇省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法院
(2) 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1) 109/12/18(2020)蘇0684民初6237號、110/1/5(2020)蘇0684執保1189號、110/2/3(2020)蘇0684民初6237號之一
(2) 110/02/09 (2021)蘇10民初第39號
4.事實發生日:109/12/1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子公司揚州英諦未按期支付已到期貨款,供應商向法院提起訴訟。
(2)負責人為其個人投資事業(非本公司合併個體)銀行借款連帶保證人,因其投資事業未如期還款,銀行提出訴訟。
6.處理過程:
(1)南通恒金未收到已逾期貨款RMB3,971,322.93元,向法院申請凍結公司銀行帳戶RMB 400萬元和查封廠房不動產,110/1/5法院判決扣押不動產,經公司和解後,110/2/3已撤銷起訴。
(2)因本公司翁文鍾董事長人之個人投資事業(下稱「揚州暻泰」)未按期償付工行 借款,工行因董事長為揚州暻泰公司向其借款的連帶保證人,因而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查封董事長個人位於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所有的房產三幢。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未依判決書支付的貨款的原因:公司預計先將資金用於償還到期之銀行借款,導致無法如期償還供應商貨款。
對公司財務業務的影響:目前揚州英諦未結訴訟案廠商申請凍結的資金為RMB 249萬元,截至3/25 實際受凍結資金約 RMB 60萬元及美金 2,694.29元,其中RMB 22萬元為已和解付款,待解封中。揚州英諦仍努力與供應商進行協商和解,以期供應商能繼續支持供料,幫助公司盡快恢復正常營運。
董事長的訴訟係屬於個人投資事業行為,故與本公司營業無關。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揚州英諦公司按法院判決執行及調解協議,籌款分批支付應對。集團母公司亦已向審計委員會提出改善計劃及說明,並定期向審計委員報告計劃執行進度。
9.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訴訟案已於3/18記者會說明,依原款次補行公告。未來若再新增供應商訴訟,將視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重大性依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