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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3)鐿鈦-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及/或以私募方式發行新股參與海外存託憑證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發行新股參與海外存託憑證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策略性投資人;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普通股不超過8,800仟股之額度內,視市場狀況及本公司需求,擇適當時機及籌資工具,依相關法令及以下籌資方式之辦理原則,擇一或以搭配之方式辦理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及/或以私募方式發行新股參與海外存託憑證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8,800仟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私募價格之訂定將依據主管機關法令,參考下述參考價格,並考量證券交易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公司為擴大營運規模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將視市場及洽特定人之狀況,一次或分次(最多不超過三次)辦理,所募集之資金將用於海外購料、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 借款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計畫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以提高未來競爭力,且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伙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擬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資金,以提高本次資金募集之時效性及機動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
11.參考價格: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1)訂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訂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訂價日、實際參考價格及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據上述規定, 視市場狀況、客觀條件及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除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限制外,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或私募發行新股參與海外存託憑證,其發行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私募金額、增資基準日、計畫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得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而須訂定或修正時,亦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私募發行普通股或私募發行新股參與海外存託憑證之相關事宜並簽署相關契約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