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4-01-07 16:41:16 記者 余美慧 報導
大陸財政部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實施。《辦法》就出差審批管理、差旅費開支標準制定、財務報銷和監督問責等內容作出了詳細規定;嚴禁變相旅遊和無實質內容的考察。
《辦法》要求,大陸中央單位應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制度,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嚴禁異地部委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辦法》規定,出差人員應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並且按規定標準自行用餐,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辦法》規定,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用公務卡結算。財務單位應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准出差以及超範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辦法》強調,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遊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特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