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4-04-24 13:24:10 記者 余美慧 報導
大陸國土資源部23日發布《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圍繞保障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供應、規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開發利用管理、大力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明確提出九條意見。
大陸國土部4月初就已召開專門會議,研究養老用地供應與監管等有關政策,會議並提出,要加強養老用地監管,防範以養老名義「圈地」以及隨意改變土地用途、分割轉讓等方式處置養老用地行為的發生。
就供地方式,《意見》中明確表示,養老主管機關認定的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其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可採取劃撥供地。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應當以租賃、出讓等有償方式供應,出讓年限最高不超過50年,原則上以租賃方式為主。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應當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就大力支持養老服務業方面,《意見》提出,新建養老服務機構項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應當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中優先予以安排。此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依法使用本集體所有土地,為集體內部成員興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可依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