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生技 代子公司遠東藍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2025/08/12 17:07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886)遠東生技-代子公司遠東藍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A.臺北市南港區興中路12巷15號6樓
B.臺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3樓
C.屏東縣泰和段706、707、708、812、816地號
2.事實發生日:114/8/12~114/8/12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8月12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平方公尺/坪):
A.2.5坪
B.10坪
C.20,305平方公尺
每單位價格:
A.每月租金新台幣8,750元(含稅)
B.每月租金新台幣35,000元(含稅)
C.每年租金新台幣90,000元(含稅)
交易總金額:
A.新台幣99,084元
B.新台幣396,347元
C.新台幣807,371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A.權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最終控制者相同)
B.遠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
C.麥淑娥(本公司之董事長)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取得或處份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A.因辦公室地點考量及倉儲小坪數需求,故評估以分租方式較為合理有效分配資源。
B.為使集團管理方便、集中管理,故向母公司租賃部份辦公室空間,作為集團設立登記
及員工辦公用。
C.遠東藍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工廠所使用用地,部份為麥淑娥董事長個人持有,為因應
工廠營運所需,故向麥淑娥董事長租賃部份用地。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
A.按月支付新台幣8,750元 (含稅)
B.按月支付新台幣35,000元 (含稅)
C.按年支付新台幣90,000元 (含稅)
租賃期間:
A.114/01/01~114/12/31(1年)
B.114/01/01~114/12/31(1年)
C.111/01/01~120/12/31(10年)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定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鄰近區域租金行情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A.因原辦公室文件儲存空間不足,擬承租關係人部分空間作為倉儲使用,
以補足文件存放需求。
B.作為公司設立登記及實際營運使用。
C.因應工廠營運規劃使用。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8月12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無
個股K線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