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核定金融服務業發展方向及執行策略

2013/03/08 07:27

行政院核定金融服務業發展方向及執行策略

面對全球經濟變遷,及兩岸金融往來日益密切等經濟金融環境新的發展趨勢,金管會就我國金融業發展現況及所面臨之問題,提出金融服務業發展方向、計畫及執行策略,業經行政院核定。金管會表示,金融發展政策之推動具延續性,該項計畫將持續與金融業者共同努力積極推動,並視金融發展需要,採滾動方式檢討各項執行內容,提升金融業競爭力,以促進金融業之永續發展。

金融服務業在我國經濟結構中向是具指標意義的根基產業,我國金融服務業(含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資產規模,已由2000年底的33.5兆元成長至2012年底的63.03兆元,成長幅度高達1.8倍。金融市場變化快速,金融發展政策推動除應隨金融環境之發展與時漸進,快速調整因應外,更須有長遠完整的策略規劃,才能持續提升金融產業競爭力。

金管會依據我國金融市場特性、金融業所具備的優勢與機會及發展遭遇之問題,例如:我國金融業經營體質雖已改善,惟仍需持續提升;配合兩岸經貿及投資需要,亟須協助國內金融業循序進行布局,以掌握兩岸金融發展利基;我國直接金融之資本市場具備國際化發展利基;國人投資國外金融商品數額龐大,國內金融機構仍需提升商品設計及資產管理能力等面向分析,並結合政府「三業四化」政策(即「製造業服務化、服務業科技化及國際化、傳統產業特色化」),推動金融服務業科技化、國際化、特色化,擬定金融服務業發展方向及計畫,提出金融服務業發展八大策略,行政院已於102年3月5日核定該項計畫,並責請金管會即行推動。

為掌握兩岸金融發展之商機,金管會已於去(101)年規劃完成「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及「發展以臺灣為主之國人理財平臺」二項計畫,積極推動並有具體成果,配合兩岸貨幣清算機制正式運作,已開放外匯指定銀行(DBU)辦理人民幣存款、放款及匯款等業務、共同信託基金得投資涉及大陸地區相關金融商品、投信事業得募集發行人民幣計價國內基金,以及保險業得銷售人民幣計價投資型保單等,為積極建構兩岸現代化金流平臺,金管會已請財金資訊公司規劃建置「外幣結算平台」,該平台於102年3月1日正式運作,初期先辦理境內美元匯款,預計102年7月開辦境內外人民幣匯款。

在鼓勵金融機構國際化布局,推動金融市場與國際接軌方面,金管會將檢討修正法規,建構與國際接軌之金融環境,鼓勵並積極協助金融業前往台商分布較多地區,如東南亞地區(包括泰國、越南及柬埔寨等)或大陸地區拓展營業據點,以擴張金融業可以提供服務之市場空間,101年我國銀行申請前往東南亞、澳洲及印度等地區設立分支機構,經核准者共計有8家銀行12處分支機構,未來將持續協助金融業整合運用其海外分支機構業務,合作服務客戶,以擴大金融機構業務範圍,並落實監理在地化,提升金融機構海外市場競爭力。

在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發展方面,配合兩岸貨幣清算機制之建立及國內銀行(包括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人民幣部位快速累積,金管會已將積極發展債券市場列為擴大金融市場之重點工作,將持續鼓勵金融機構設計開發優質商品,積極發展國內債券市場作為資金運用活化管道,具體作法除開放外國機構(例如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透過OBU發行外幣債券外,並已責成證券期貨局成立專案小組,針對債券市場之健全發展,包括交易機制、債券商品之創新及多元化、資訊透明度及市場需求等,檢討革新相關規範,並增加國內外發行人在臺發行債券之誘因。透過發展債券市場充實債券商品,連同基金及各種衍生性金融商品,將可使我國金融市場具有多元化商品,作為發展資產管理業務之基礎。為促進國內資產管理業務發展,並進一步透過OBU發展境外客戶之金融服務,提供包括對大陸地區人民之境外客戶理財服務。

強化保險業清償能力,推動商業保險補強社會安全網亦列為金融業發展之重點策略。為強化保險業清償能力,將研議透過自律及差異化管理措施,引進簽證精算報告之外部複核制度(External Review),鼓勵保險業者自行委託外部精算簽證機構,對其簽證精算報告進行複查,以提升精算簽證報告之品質及可信度。同時,金管會將協調相關單位規劃訓練課程,積極培養國內精算人才,促進保險業健全發展。(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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