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2-04-18 09:12:08 記者 余美慧 報導
大陸財政部17日公布《金融企業準備金計提管理辦法》,要求金融企業一般準備餘額原則上不得低於風險資產期末餘額的1.5%,與原規定1%相比,上調0.5個百分點。該辦法適用範圍包括:大陸境內依法設立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村鎮銀行和城鄉信用社等經營金融業務的企業。
另外,該辦法不僅提高了一般準備金的提列比例,對信貸資產風險係數也有所調整,整體上提高了信貸資產的標準風險係數。
其中,對信貸資產進行風險分類,標準風險係數暫定為:正常類1.5%,關注類3%,次級類30%,可疑類60%,損失類100%;對於其他風險資產可參照信貸資產進行風險分類,採用的標準風險係數不得低於上述信貸資產標準風險係數。
而現行辦法中對貸款損失的專項準備的提列比例為,關注類2%,次級類25%,可疑類50%,損失類100%。其中,次級和可疑類資產的損失準備,提列比例可以上下浮動20%。對於這項比例難以一次達成者,可分年到位,惟原則上不得超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