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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8)光焱科技-(補充115年3月12日重訊說明)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9/22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總面計
新台幣10,000,000元。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侯金管會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參酌發行市場狀況,並依承銷商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與主辦承銷商議定。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提撥10%計100,000股由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 條之1規定,提撥10%計100,000股採公開申購方式公開銷售。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其餘80%計8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率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股票均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興建廠房及購置探針台系統。
15.現金減資後再行募資之合理性及必要性(募資當年度及前一年度有辦理現金減資者適用):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經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及其他增資相關事宜。
(2)因資本市場籌資環境變化快速,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本次現金增資之籌資計畫有關之發行條件,以及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運用計畫項目、資金來源、預計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修正,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有所變化而需修訂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3)為配合本次現金增資籌資計畫之發行作業,授權董事長核可並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現金增資之契約文件及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4)本次現金增資,如有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