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聯:金星國際投資擬以每股35元公開收購公司普通股,最高數量420萬股

2015/10/30 09:39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805)華聯-本公司對金星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相關事宜說明。

1.收到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民國104年10月29日
2.現任董事、監察人及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目前持有之股份種類及數量:
稱謂 姓名 持有股份數量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股
董事 大魯閣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5,100,000股 0股
代表人 林孝華 0股 0股
董事 大魯閣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5,100,000股 0股
代表人 張碧真 0股 0股
董事 大魯閣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5,100,000股 0股
代表人 王柏鑫 0股 0股
董事 大魯閣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5,100,000股 0股
代表人 翁祖立 0股 0股
董事 大魯閣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5,100,000股 0股
代表人 陳媛玟 30,000股 0股
董事 國賓影城股份有限公司 3,205,000股 0股
代表人 張中周 0股 0股
董事 國賓影城股份有限公司 3,205,000股 0股
代表人 張世宗 0股 0股
董事 國賓影城股份有限公司 3,205,000股 0股
代表人 邱珮琳 0股 0股
董事 派帝娜實業有限公司 1,712,000股 0股
代表人 廖治德 0股 0股
董事 秀泰國際娛樂有限公司 1,538,000股 0股
代表人 廖偉銘 0股 0股
董事 秀泰國際娛樂有限公司 1,538,000股 0股
代表人 林宗聖 0股 0股
董事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股 0股
董事 陳立白 0股 0股
獨立董事 胡秀華 0股 0股
獨立董事 沈大白 0股 0股
獨立董事 楊明哲 0股 0股
監察人 東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股 0股
代表人 洪辰祐 200,000股 0股
監察人 彭康育 0股 0股
監察人 夏豪均 0股 0股
3.會議出席 人員:不適用。
4.就本次收購對其公司股東之建議,並應載明任何持反對意見之董事姓名及其所持理由:不適用。
5.公司財務狀況於最近期財務報告提出後有無重大變化,及其變化內容:無。
6.現任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持有公開收購人或其關係企業之股份種類、數量及其金額:現任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並無持有公開收購人或其關係企業之股份。
7.其他相關重大訊息:
公開收購通知書主要內容:
(一)公開收購期間:自民國104年10月30日起至民國104年11月30日止。接受申請應賣時間為收購有價證券期間每個營業日上午9時00分至下午3時30分(臺灣時間)。惟公開收購人得依相關法令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並公告延長收購期間最多至30日。
(二)收購對價:以現金為對價,每股收購價為新台幣35元(應賣人應自行負擔證券交易稅、所得稅(若有)、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必要之合理費用;倘有此類額外費用,公開收購人將依法申報公告。公開收購人支付收購對價時,將扣除應賣人依法應負擔之證券交易稅、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必要之合理費用,並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若股東應賣所得股款不足支付證券交易稅、銀行匯款費用或郵資及其他相關費用者,參與應賣之股東將無法收到應賣所得股款。
(三)收購單位數:預定公開收購之最高數量為4,200,000股(下稱「預定收購數量」,即約相當於被收購公司於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所示最後異動日期(即民國104年10月20日)之全部已發行普通股210,000,000股(下稱「被收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20%);惟若最終有效應賣之數量未達預定收購數量,但已達1,050,000股(相當於被收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5%,下稱「最低收購數量」)時,則公開收購數量條件即告成就,公開收購人最多將收購預定收購數量;若全部應賣之股份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數量,公開收購人應依同一比例向所有應賣人收購。
(四)收購限制:應賣股數低於100股者不予受理。應賣人對提出應賣之股份應具有所有權,且應賣股份不得有任何質權設定、亦未遭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且無其他轉讓之限制。如應賣後股份遭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縱使該等股份已撥入受委任機構公開收購專戶,將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而不計入已參與應賣之股份數量;融資買進之股份須於還款後方得應賣,否則不受理。本次公開收購受理已集保交存股票之應賣,但不受理實體股票之應賣;持有被收購公司實體股票之應賣人,應事先將提出應賣之股票交存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該應賣人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並完成股票集保交存手續後,始得應賣,否則不受理。如未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前完成相關集保交存手續並應賣者,將無法完成應賣。
(五)收購對價支付日:如收購條件均已成就,公開收購之對價將由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後次日起算5個營業日內(含第5個營業日),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應賣人留存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銀行帳號,倘銀行帳戶有誤,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完成匯款時,將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予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應賣人地址。
8. 因應措施: 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4條第一項及第14條之1第一項規定,本公司將於接獲公開收購人送達之公開收購申報書副本、公開收購說明書及相關書件後七日內召開董事會及審議委員會,並就規定事項為公告、作成書面申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查及抄送證券相關機構。另本公司依據前開辦法第14條之1第三項規定,擬組審議委員會,並預定於下週召開審議委員會。
9.其他應敘明事項: 請詳閱公開收購人之公開收購說明書。
查詢公開收購說明書之網址為:http://mops.twse.com.tw/mops/web/t162sb01 (公開資訊觀測站);
應賣諮詢專線:(02)2181-2688,請逕洽受委任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個股K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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