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德動:桃園廠於停業期間並無原定生產計畫,故對今年度之交車時程應無影響

2017/08/09 07:32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237)華德動公告本公司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新聞稿

1.事實發生日:106/08/08
2.公司名稱:華德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6年8月8日下午16時00分在櫃檯買賣中心召開記者會說明桃園廠
消防違規暨停業處分30日,新聞稿內容如下:
華德動能接獲桃園市政府消防法案件裁處書編號A0854,因消防安全設備不合規定,經桃園市消防局通知限期改善,而經連續4次複查仍未符合規定,違反消防法第6條規定事實,依據消防法第37條規定處分如下,本公司業已依櫃買中心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三十四條第21項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違反處分:處罰緩新台幣30,000元整,停業處分30日(2017/07/28至2017/08/26)
違反場所:華德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違反地址:桃園市大園區五權里016鄰五青路291巷33號
違反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如下:
1.室內消防栓設備:左側新廠區前室內消防栓上方啟動表示燈故障。(第37條)
2.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倉庫廠區及C棟廠區屋頂樑下空間未設置探測器、B棟廠區探照器裝設種類錯誤、未備有識別火警分區之圖面資料(第114、119及125條)
3.手動報警設備:火警發信機按鈕按下未能即刻發出音響、倉庫廠區火警警鈴音壓不足(第131條)
4.緊急廣播設備:未設(第22條)
5.室內排煙設備:未設(第28條)
本公司未能完備改善消防安全設備,主要係於104年度計劃大幅擴充既有之產能,故擬搬遷至它處另外承租新廠房以因應業務拓展之需求(1040409及1050810董事會提案討論)。因已規劃將擴大營業,原廠址擬不續租,致未積極進行之改善事項,由於105年度起經濟部擱置電動巴士示範運行補助計劃之審議,致董事會作出延後遷廠計劃之決議,致而延誤改善時程而遭桃園市消防局連續處罰達4次之情事。本公司在收到本處分案前,業已進行消防設施改善之估價作業,並於近期進行施工,全力進行改善計劃之執行。
華德動能桃園廠於停業期間並無原定生產計畫,故對今年度之交車時程應無影響。華德動能台北總公司及全省服務據點照常營業。
本公司將促請廠商儘速施工,務使桃園廠之消防安全設備能遵循消防法第六條各項規定儘速進行改善,期使影響能降至最低。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個股K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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