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推金融穩定法,擬設基金防範重大金融風險

2022/04/07 12:27

MoneyDJ新聞 2022-04-07 12:27:55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北京商報報導,中國人民銀行昨(6)日發布,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中國金融穩定法(草案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據了解,草案為中國地方政府屬地責任和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以及如何加強金融風險防範和早期糾正等多個問題指明了方向。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草案提出成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作為國家重大金融風險處置後備資金。

據中國人民銀行統計,目前中國金融業機構總資產已超過380兆元(人民幣,下同),而在快速發展中出現了影子銀行、P2P過度發展、個別中小銀行爆雷等問題;此外,金融風險呈現多樣化和隱蔽化的特徵,更易產生跨行業的風險傳導,相關條款分散於多部金融法律法規中,缺乏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

草案提出,要落實各方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和處置責任,一方面要落實金融機構及其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責任,強化金融機構審慎經營義務,加強對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准入和監管要求;同時也要落實地方政府的屬地和維穩責任,及時主動化解區域金融風險;落實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切實履行本行業本領域金融風險防控職責,嚴密防範、早期糾正並及時處置風險;人行發揮最後貸款人作用,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草案並提出,將對違法違規行為強化責任追究,明確了對導致金融風險發生、蔓延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問責,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除了明確主體責任和強化責任追究外,草案還強調了處置資金來源和使用安排。

此次草案並提出成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作為國家重大金融風險處置後備資金,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基金由向金融機構、金融基礎設施等主體籌集的資金及中國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組成,由中國國務院金融委統籌管理,用於具有系統性影響的重大金融風險處置;必要時人行再貸款等公共資金可為基金提供流動性支持,基金應當以處置所得、收益和行業收費償還再貸款;金融穩定保障基金與既有的存款保險基金和行業保障基金雙層運行、協同配合,進一步築牢中國金融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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