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iPad」商標權案,蘋果一審敗訴

2011/12/06 16:16

精實新聞 2011-12-06 16:16:15 記者 余美慧 報導

根據南方都市報報導,纏鬥一年半之久的蘋果公司告唯冠「iPad」大陸商標權一案,在昨(5)日有了初步結果,深圳市中級法院一審判定蘋果在控訴唯冠侵權案中敗訴,意味著,大陸的iPad商標可能不再屬於蘋果公司。

2000年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個國家與地區分別註冊了iPad商標,2001年,唯冠國際旗下唯冠科技(深圳)又在大陸註冊了iPad商標的兩種類別。而當時蘋果公司並未推出iPad平板電腦產品。2006年,蘋果開始策劃推出iPad時發現,iPad商標權歸唯冠公司所有,於是以撤銷閒置不用商標為由,在英國起訴唯冠公司,唯冠最終贏得這場商標權官司。2009年,蘋果公司與唯冠達成一項協議,唯冠台北公司將iPad全球商標以3.5萬英鎊價格轉讓給蘋果。

但唯冠方面表示,iPad的大陸商標權並沒有包含在以上3.5萬英鎊的一攬子轉讓協議中,在大陸,iPad的商標屬於深圳唯冠所有,唯冠台北公司沒權力將其出售。所以蘋果公司在大陸市場沒有合法擁有iPad的商標權。

因此,美國蘋果公司控訴唯冠科技(深圳)公司iPad商標權權屬糾紛案,要求法院判「iPad」商標專用權歸其所有,並向深圳唯冠索賠商標權屬調查費、律師費所受損失400萬元(人民幣)。

深圳市中院於2010年4月19日受理,並於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開庭審理。市中院審理以美國蘋果公司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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