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21-05-25 08:09:52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台灣東洋(4105)昨(24)日發佈重大訊息指出,昨日收到最高法院發回東洋與晟德大藥廠(4123)有關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委任開發契約關係案件,其民事契約關係是否有效存在,將於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對此,東洋表示深感欣慰。晟德則強調,公司委託東洋開發學名藥Risperidone PLGA,雙方簽訂委任開發協議議約、簽約和履約過程完全合法,為維護公司利益及保障投資人權益,將在收到法院判決書後,於更審程序更加詳細予以說明。
東洋指出,該公司原自主研發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多年,期間前董事長林榮錦亦兼任晟德董事長。林榮錦於離開東洋後,竟以晟德名義向東洋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該藥品係晟德委託東洋研發,應為該藥品之所有權人。嗣於東洋與晟德民事確認契約關係訴訟中,雖經台灣高等法院認定委任契約存在,但東洋認與事實不符,依法提起第三審上訴,經最高法院廢棄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東洋表示,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係由東洋自行研發成功。前董事長林榮錦在職期間,提供不實資訊予東洋董事會,以求簽署與晟德委任開發協議,將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讓渡至晟德。同時,林榮錦於東洋董事會開會決議本案時,竟未依法迴避,是否涉及違法,尚待查明;且該藥品委任開發協議,亦非由雙方公司合法代表人簽署,依法契約當然無效。
東洋表示,林榮錦曾擔任東洋董事長兼總經理長達19年,多項事件疑有違反公司治理,罔顧公司及股東權益,將公司藥品違法授權,造成公司重大損害,更影響未來發展甚鉅。對於今日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東洋深表欣慰。由於林榮錦涉嫌對東洋特別背信一案,尚在最高法院審理中,公司將於收受判決書後,一併送請最高法院參酌辦理。
晟德則表示,公司於99年委託東洋開發學名藥Risperidone PLGA,並簽訂委任開發協議,約定由晟德按進度分階段向東洋支付2000萬元委託開發費,產品權利則為晟德所有。99年簽約之際基於友好,晟德同意東洋分享美國市場權利,其他區域權利則仍為晟德所有。
晟德指出,公司委託東洋開發學名藥Risperidone PLGA,雙方簽訂委任開發協議議約、簽約和履約過程完全合法,不但合約開發內容、時程與報價均是東洋所提議,也經東洋董事會通過,東洋確實也收受款項入帳。對於三審判決深感遺憾與不解,為維護公司利益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晟德將在收到法院判決書後,於更審程序更加詳細予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