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反壟斷新規擬自6/1起正式上路

2012/05/09 11:49

精實新聞 2012-05-09 11:49:10 記者 戴詩珊 報導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將於6月1日正式施行《關於審理因壟斷行為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反壟斷審判領域出台的第一部司法解釋。

根據該規定,如果因壟斷行為遭受損失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應該受理;對於聯合提價等壟斷行為,被訴壟斷企業應承擔舉證倒置責任。

反壟斷法是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競爭和維護市場秩序的基本法律,也是完善市場結構、保障經濟安全和確保市場配置資源基礎性作用的重要法律,素有「經濟憲法」之稱。它對於維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提高企業競爭力和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

由於壟斷民事案件通常疑難復雜,經濟與法律問題相互交織,專業性很強,對企業和行業均有重大影響,而反壟斷法的一些規定具有較強的原則性和抽象性,涉及人民法院的操作條款相對比較簡單。因此,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正式啟動了《壟斷司法解釋》的起草工作,希望儘早出台相關司法解釋,明定受理和審理壟斷民事糾紛案件的規則,而在歷時三年後也終於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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