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8112)至上公告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之發行條件及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補充公告發行價格、股息率暨代收及存儲價款銀行)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1/01/27
2.發行股數:30,000仟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3.5億元
5.發行價格:新台幣45元整
6.員工認股股數: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0%,計3,000仟股
7.原股東認購比率: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80%,計24,000仟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0%,計3,000仟股,採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持有股份按比例不足分認一新股者,得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承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1)到期日:本公司甲種特別股無到期日,甲種特別股股東不得要求本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但本公司得於發行屆滿五年之次日起隨時按原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全部或一部之特別股。未收回之甲種特別股,仍延續前述各款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若當年度本公司決議發放股息,截至收回日應發放之股息,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
(2)股息:甲種特別股年利率4.5%(五年期IRS利率0.87%+固定加碼利率3.63%),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五年期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五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五年重設。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指標五年期IRS為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Reuters)「TAIFXIRS」與「COSMOS3」五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術平均數。若於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本公司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
(3)股息發放: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依董事會之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
(4)本公司年終結算如有盈餘,於完納稅捐並彌補歷年虧損後,應先依章程規定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其次再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得優先分派甲種特別股股息。再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
(5)本公司對甲種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如因本公司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甲種特別股股息或其他必要考量,得經董事會決議不分派特別股股息,不構成違約事由。
(6)甲種特別股為非累積型,其決議不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
(7)超額股利分配:甲種特別股股東除依本項第(2)~(3)款所述之股息外,不得參與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8)剩餘財產分配:甲種特別股股東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且與本公司所發行之各種特別股股東受償順序相同,均次於一般債權人,但以不超過分派當時已發行流通在外特別股股份按發行價格計算之數額為限。
(9)表決權及選舉權:甲種特別股股東於本公司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於甲種特別股股東會及對甲種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不利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
(10)轉換普通股:甲種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
(11)甲種特別股溢價發行之資本公積,於發行期間,除彌補虧損外不得撥充資本。
(12)本公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甲種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有相同之新股優先認股權。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金融機構借款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1/02/16
13.最後過戶日:111/02/11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2/12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2/16
16.股款繳納期間:
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11/02/17~111/02/23
特定人股款繳納期間111/02/24~111/03/01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1/01/27
18.委託代收存款機構:永豐商業銀行/城中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台北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特別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01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7931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除權交易日:111/02/10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擬向臺灣證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請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