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韓不鏽鋼冷軋反傾銷落日案做成損害認定

2019/07/29 11:43

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貿調會)於 7 月 25 日下午召開第 91 次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王美花次長主持,會中針對自中國及南韓產製進口之不鏽鋼冷軋鋼品於課徵反傾銷稅已屆滿 5 年後是否應繼續課徵之落日調查案,審議產業損害調查結果,做成我國產業之損害可能因停止課徵反傾銷稅而繼續或再發生之認定。

貿調會表示,依產業損害調查所得相關資料顯示,自 102 年 8 月 15 日起對自中國及南韓產製進口之涉案貨物採行反傾銷措施後,中國及南韓涉案貨物之進口量雖然減少,但仍然低價進口;相對地,我國產業在反傾銷措施之保護下,國產品市場占有率微幅成長,但近年來因國內需求萎縮及鎳價波動大,內銷量未能成長,時有虧損,整體產業處於營運尚不穩定的狀態。

本次落日調查案已先由財政部認定中國及南韓不鏽鋼冷軋鋼品之傾銷可能因停止課徵反傾銷稅而繼續或再發生。目前中國及南韓之產能均嚴重過剩,且積極擴展外銷市場,也未放棄對其採行貿易救濟措施之出口市場。

此外,目前的美中鋼品貿易糾紛及其所引發之各國鋼品貿易限制措施亦使全球鋼品貿易受限。若我國停止對中國及南韓涉案貨物課徵反傾銷稅,則中國及南韓極可能再度以擴大價差或低價方式大量傾銷出口涉案貨物至地理位置鄰近之我國市場。

而在國內產業營運尚不穩定且市場需求不振的情況下,勢將再次迫使國內產業以降價方式與涉案國產品進行價格競爭,國產品之內銷價及獲利狀況將繼續或再度惡化。貿調會因而認定我國不銹鋼冷軋鋼品產業之損害可能因停止課徵反傾銷稅而繼續或再發生。

本案涉案貨物為 300 系不鏽鋼冷軋鋼品,範圍包括鋼捲及鋼板,主要包括 SUS301、304、304L、316、316L 及 321 等,及其他對應規格產品。涉案貨物之所涉貨品分類號別為 7219 及 7220 項下之 15 項稅號。

本案係源於財政部於 102 年 8 月 15 日起對自中國及南韓產製進口之不鏽鋼冷軋鋼品課徵反傾銷稅 5 年,稅率為中國具結廠商除外之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 38.11%,南韓廠商 26.53%~37.65%。燁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於課徵屆滿前檢具申請書向財政部申請繼續課徵反傾銷稅,該部於 107 年 8 月 8 日公告進行本次落日調查案並請經濟部進行產業損害調查。

貿調會另表示,本案後續將由經濟部將上述認定結果通知財政部,並由該部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繼續課徵反傾銷稅。本案之產業損害調查報告公開版可於 8 月 30 日起至該會網站「調查案件」項下之「調查報告」下載。(本文由科技新報授權轉載,首圖來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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