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3-06-28 12:38:39 記者 余美慧 報導
根據上證報獲悉,大陸《廣東省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境外投資試點方案》具體內容顯示,初期將選擇2至3家在廣東省註冊經營的法人證券公司展開試點,投資範圍是在港交所公開上市的證券產品。
在設置准入條件上,投資者須有3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金融資產不低於150萬元(人民幣,下同),擬境外投資不低於50萬元;單一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額度下限為50萬元,上限為2,000萬元。
上述試點方案適用於廣東省內個人投資者從事香港交易所公開上市交易的證券產品投資,運作成熟後也可推廣到香港金融市場的其他金融產品以及其他地區的金融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