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3-01-15 18:25:16 記者 蕭燕翔 報導
國銀大陸曝險上限放寬!金管會最新宣布,國銀對大陸地區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等總曝險不得超過前一個年度淨值一倍的規定中,得不計入大陸地區尚未撥款放款金額,且資金拆存給投資等級銀行同業且剩餘期限不足3個月者,也可打折計算,可望提高國銀大陸業務資金動能。
根據目前規定,台灣地區銀行對大陸地區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不得超過該行前一個年度決算後淨值的一倍。而因兩岸金融業務往來加快,且國銀業者也殷切期待因應業務拓展需求,金管會最新宣布上限規定適度調整。
根據修正重點,將明確規定以台灣地區母行淨值作為基準,計算對大陸地區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上限計算;另台灣地區銀行對大陸地區投資及資金拆存,也配合計入對大陸地區子行的投資及資金拆存金額。
在放寬規定部分,未來台灣地區銀行對大陸地區授信,將不計入尚未撥款的放款金額。且考量同業資金拆存具期間短及風險低的特性,未來資金拆存予投資等級以上的銀行同業,且剩餘期限不足3個月者,計入曝險值將以總額的20%計算;另風險移轉也配合修正,不再計入資金拆存的移轉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