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創投企業發展,深圳推投資滿2年可抵扣所得稅

2012/11/27 11:01

精實新聞 2012-11-27 11:01:13 記者 顏廷容 報導

鳳凰網報導,根據大陸深圳市規定,創業投資企業若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達2年以上,便可按照其對於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依法抵扣應納稅所得額;而當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則是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進行結轉抵扣。

據瞭解,深圳未來將大力拓展科技型企業直接融資管道,促進企業改制、掛牌與上市,並透過以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為核心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以利支持符合條件高新技術企業改制、掛牌、上市。

深圳去年被大陸納為首批的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地區後,深圳市政府於近日推出《關於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的若干措施》文件,明確指出對於金融創新、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等參與科技發展的政策鼓勵。而在此之前成功助推中小科技企業發展壯大的「硅谷銀行」模式,也有望落地深圳。

深圳市政府表示,為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的發展,將發揮市政府在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引導及放大作用,以利支持各區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創業投資機構投資初創期、成長期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企業;也支持民間資本參與發起設立創業投資、股權投資等,共同扶持股權投資基金發展;另外,也將對符合條件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實施優惠政策,並鼓勵符合條件創業投資企業透過債券融資等方式來增強其投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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