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2-02-20 09:55:06 記者 余美慧 報導
京華時報報導,根據深圳唯冠代理律師謝湘輝透露,大陸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就「唯冠訴惠州蘋果經銷商iPad商標侵權案」作出一審宣判,判定蘋果經銷商深圳市順電連鎖公司惠州分公司侵權,禁止其銷售蘋果iPad相關產品,這是iPad商標糾紛中法院首次認定大陸蘋果經銷商侵權。
惠州中院在審理過程中,也追加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為本案的第三人,其為蘋果在大陸市場的總經銷商。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師表示,這意味著大陸市場上全部iPad產品的銷售行為均構成對唯冠的侵權。
去年底,深圳中院一審判決蘋果訴唯冠商標侵權案敗訴之後(預計2月29日進行二審宣判),唯冠在各地展開反擊,但沒有將矛頭指向蘋果公司,而是對準了蘋果在大陸的各級經銷商。
業內人士指出,唯冠對經銷商提起訴訟,旨在透過通路商反向逼迫蘋果坐到談判桌前進行談判,此次惠州法院的宣判將引起大陸蘋果經銷商的擔憂,可以說在這起商標權糾紛中,唯冠再下一城。
深圳唯冠2月17日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說明唯冠與蘋果之間的iPad商標權糾紛。唯冠創始人楊榮山表示,唯冠之前低價出售iPad全球商標是因為「遭遇蘋果的精心設局」,對蘋果提起訴訟是維護權益。同時,他也否認了對蘋果索賠百億元(人民幣)的傳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