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有價證券處置交易資訊公告中華民國115年8月7日
一、有價證券:川湖﹝代號2059﹞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
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十日起至一百十五年八月十四日﹝五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
3處置措施:
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二分鐘撮合一次)。
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
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有價證券:全新﹝代號2455﹞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
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十日起至一百十五年八月十四日﹝五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
3處置措施:
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二分鐘撮合一次)。
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
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有價證券:欣興﹝代號3037﹞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
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十日起至一百十五年八月十四日﹝五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
3處置措施:
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二分鐘撮合一次)。
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
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有價證券:景碩﹝代號3189﹞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且該股票於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內曾發布處置交易資訊。
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十日起至一百十五年八月十四日﹝五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
3處置措施:
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二分鐘撮合一次)。
b所有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
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五、有價證券:健策﹝代號3653﹞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
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十日起至一百十五年八月十四日﹝五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
3處置措施:
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二分鐘撮合一次)。
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
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依據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規定公告
臺灣證券交易所有價證券處置交易資訊公告中華民國115年8月7日因處置新制於115年8月10日實施,有價證券原處置期間跨越該日者,處置期間或撮合時間調整如下:壹、有價證券處置期間調整至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七日止:
一、有價證券:成信實業*-創﹝代號6969﹞調整後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二十八日起至一百十五年八月七日
二、有價證券:國巨凱基59購05﹝代號057808﹞調整後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二十九日起至一百十五年八月七日
三、有價證券:聯友金屬-創﹝代號7610﹞調整後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三十日起至一百十五年八月七日
四、有價證券:力山﹝代號1515﹞調整後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三十一日起至一百十五年八月七日
五、有價證券:蔚華科﹝代號3055﹞調整後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三十一日起至一百十五年八月七日
六、有價證券:大量﹝代號3167﹞調整後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三十一日起至一百十五年八月七日
七、有價證券:台勝科﹝代號3532﹞調整後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三十一日起至一百十五年八月七日
八、有價證券:宏達電統一6A購02﹝代號039457﹞調整後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三日起至一百十五年八月七日
九、有價證券:禾伸堂﹝代號3026﹞調整後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三日起至一百十五年八月七日
十、有價證券:泰宗﹝代號4169﹞調整後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三日起至一百十五年八月七日
十一、有價證券:愛普*﹝代號6531﹞調整後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三日起至一百十五年八月七日貳、有價證券處置期間調整,且自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十日起處置措施調整:
一、有價證券:南電﹝代號8046﹞1.調整後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三日起至一百十五年八月十一日2.調整後處置措施:a.自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十日起,調整為約每二分鐘撮合一次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有價證券:強茂統一61購02﹝代號053859﹞1.調整後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六日起至一百十五年八月十二日2.調整後處置措施:a.自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十日起,調整為約每二分鐘撮合一次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
三、有價證券:富鼎統一6A購01﹝代號039038﹞1.調整後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七日起至一百十五年八月十三日2.調整後處置措施:a.自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十日起,調整為約每二分鐘撮合一次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
四、有價證券:富鼎統一69購01﹝代號068822﹞1.調整後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七日起至一百十五年八月十三日2.調整後處置措施:a.自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十日起,調整為約每二分鐘撮合一次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
櫃檯買賣中心公告
上市公司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2455)
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發布處置,依本中心「櫃檯買賣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六條規定,爰自115年8月10日起5個營業日(115年8月10日至115年8月14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對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代號:24552)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2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1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30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上市公司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2455)
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發布處置,依本中心「櫃檯買賣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六條規定,爰自115年8月10日起5個營業日(115年8月10日至115年8月14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對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代號:24553)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2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1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30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上市公司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3037)
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發布處置,依本中心「櫃檯買賣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六條規定,爰自115年8月10日起5個營業日(115年8月10日至115年8月14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對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代號:30371)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2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1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30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台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6274)
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5年8月10日起5個營業日(115年8月10日至115年8月14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2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1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30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信用交易部分,則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但信用交易了結及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