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冠前律師團隊起內鬨,拖欠費用案仍無解

2012/09/27 12:10

精實新聞 2012-09-27 12:10:20 記者 顏廷容 報導

據深圳晚報報導,深圳唯冠拖欠代理律師費用一案出現新的進展。深圳鹽田區人民法院針對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北京和君創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國浩律師集團(深圳)事務所三者與唯冠科技(深圳)有關律師費用糾紛的三個案件於昨(25)日進行合審,其庭審圍繞三大關鍵:代理協議是否有效;代理費用是否過高;代理費用能否優先支付。

此次進行合審,原、被告均提出多份合同協議,也使得整起案件越趨明朗。據廣和方面律師肖才元表示,2010年8月11日,深圳唯冠便與廣和簽署委託代理合同,並按工作成果計提比列15%作為風險代理律師費並優先支付,而後和君創業攜五維律師所、國浩律師所一同參與iPad商標案,並且在2011年5月11日,唯冠與廣和、和君創業變更代理合同,將風險代理權益計取比例降至8%、10%,和君創業後又與五維、國浩簽訂補充協議,將其10%比例按4:2:4分配。

國浩所律師謝湘輝陳述了國浩在幫唯冠維權期間的所作所為,其中,包含唯冠在香港案件顧問角色,並請求法院將律師費用優先支付給國浩律師團隊。但唯冠董事長楊榮山表示,國浩僅是受聘於和君創業,與非協議主體,因此,並無存在委託關係。

和君創業方面也表示,國浩並未完成和君與國浩間簽訂有關協議中的代理職責,公司和國浩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便有過爭議,對於4%律師費用公司並不認可。

針對代理費用部分,唯冠僅對和君創業、五維簽署10%代理費用表示認可,惟對廣和8%代理費過高認為其比例過高。楊榮山透露,原以為會有中國銀行及其他律師事務參與廣和的團隊,但事後卻發現並無此情形,因此,與廣和所簽訂8%代理費用協議明顯過高。

而優先支付問題,律師團隊方面均認為在2011年5月11日所簽訂協議,以及其他合同均明確提到,唯冠必須盡一切努力做;唯冠方面則表示,優先支付有違公平、公正原則。

據瞭解,此次合審,三個維權團隊均表示,並未對維權期間的真實花費進行統計,而深圳法庭當場也並未宣判任何相關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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