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達投顧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規定,處罰鍰60萬元暨1個月停業處分

2007/05/18 08:32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5/17公佈,億達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相關規定,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暨1個月停業處分

一、裁罰時間:96年5月17日(本會第149次委員會議通過)

二、受裁罰之對象:億達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4條第4項、第103條第4款及第111條第1款、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6條第1項、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5條第1項及第8條第1項等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億達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有於本會開放投顧事業得辦理國內基金銷售業務前,未經核准而從事銷售國內基金行為、支出之人力派遣成本,顯非屬經營業務所需、從事季刊出版之業務人員達27人未登錄而執行業務、提供客戶顧問服務,而未與其簽訂顧問契約、另租用教育訓練及後勤人員辦公處所,惟未事先向本會報備,且招牌未加註訓練教室或其他區別字樣,與一般營業處所標示無異等違反規定或核有未妥之事實。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11條第1款及第103條第4款規定,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暨1個月停業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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