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電雲豹甲車案二審宣判 董座江義福請辭

2023/07/19 08:40

MoneyDJ新聞 2023-07-19 08:40:29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中興電(1513)董事長江義福被控涉及雲豹甲車弊案,台中高分院昨(18)日二審宣判違反證交法、詐欺取財罪定讞,沒收中興電不法所得20億餘元,判處其5年10個月徒刑。對此,中興電表示,將於第二季財報認列損失,並強調在手訂單高達340億元,下半年利潤仍成長可期。江義福則宣布,將請辭董事長及董事職務,循一切司法途徑尋求救濟、辯明自身清白。

中興電在雲豹甲車底盤採購案中,違約使用中國裝備零件,江義福於一審中,依詐欺取財、證交法等罪判處6年6個月徒刑,二審經過一年多審理後,台中高分院改判5年10個月,並且沒收不法所得20億餘元,此案可上訴。

中興電對此表示,此案證據薄弱,二審判決無視對江義福有利的諸多事證,認事用法有重大違誤,違反證據裁判主義及無罪推定原則,當事人蒙受無比冤抑,江義福對此深表遺憾痛心。

針對詐欺方面,中興電指出,協力廠商一再陳述江義福不知悉彼有使用大陸料件情形,且中興電承製的甲車動力底盤系統高達1417項料件,協力廠商僅使用2項大陸鑄胚料件,只佔總金額的0.67%、0.55%,且不影響中興電成本,使用大陸料件對中興電有百害無一利,江義福顯然沒有詐欺動機及犯意。

在證交法部分,中興電於公告中指出,經二審法院詳細調查,已確認圖紙差漏存在的事實,中興電於投標前將增加的費用列入投標金額估算,得標後並列入成本,確有支付的事實及必要,且經法院傳喚所有證人,都說該款項是由協力廠商取得,沒有一絲一毫流入江義福私人口袋,江義福沒有背信及不法所有的意圖。

針對法院判決沒入的20億9916萬元,中興電表示,將於第二季財報認列損失,在認列損失後,上半年獲利將約為損平,但因業務仍正常且接單順暢,在手訂單仍高達340億元,下半年公司利潤仍成長可期。

中興電表示,為忠實反映公司獲利狀況及回饋股東應得股息,預計分配公司帳上21.9億元溢價資本公積之部分,以維持原2023年預算應發的股利。

中興電強調,此事件對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一切正常運作,公司願景擘劃清晰,將依循執行壯大。此案對投資大眾暨所有利害關係人所造成的影響,公司深表歉意,僅能以戮力經營,加速成長獲利為回饋,願所有夥伴支持,一起見證中興電再創佳績。

個股K線圖-
熱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