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投資用不動產增值利益,45%可列二類資本

2013/12/16 07:36

精實新聞 2013-12-16 07:36:40 記者 蕭燕翔 報導

金管會預告,明年起銀行投資用不動產續後衡量若採公允價值評價,增值利益中的45%可列入第二類資本,預估全體銀行增值利益將達460億元,對資本適足率挹注0.01個百分點。

金管會日前預告企業投資用不動產續後衡量,得以公允價值入帳,但公允價值將採較為保守的收益法,而針對金融保險業部分,其中銀行業估計約有17家有投資用不動產,金管會原則決定,明年採公允價值評價後,增值利益的45%可列入第二類資本,規定仍較國際標準為嚴。

業界認為,因銀行原則不能投資不動產,即使是重建或遷移後的不動產,自用比率仍須達一半以上,因此投資用不動產金額相較較小,以對整體銀行資本適足率挹注僅0.01個百分點來看,差別不大,不過部分中小型銀行且資本適足率相對偏低者,仍有機會受惠,降低增資壓力。

而在估價方面,金管會指出,未來採公允價值入帳,僅限單筆投資額超過3億元或佔實收資本額20%以上者,才須委外估價,規定較先前成本法衡量需全部委外估價寬鬆。
個股K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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