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進Q3合併財報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加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段落核閱報告

2021/11/19 14:21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191)和進-公告本公司110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加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段落之核閱報告。

1.事實發生日:110/11/12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和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言
和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簡稱和進集團)民國110年及109年9月30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0年及1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與民國110年及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民國110年及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之合併權益變動表與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 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圍
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六十五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和進集團民國110年及109年9月30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0年及1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之合併財務績效,以及民國110年及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所述,和進集團截至民國110年及109年9月30日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期末餘額分別為新台幣28,299仟元及72,615仟元,本期較去年同期減少約61%,且待彌補虧損帳面金額分別計新台幣659,932仟元及529,727仟元,已達實收資本額115%及93%,和進集團雖於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二四(十三)敘明所欲採取之對策,惟繼續經營能力仍存有重大不確定性。本會計師未因此修正核閱結論。

強調事項-商業大樓承租及智易停停車管理系統爭議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二四(一)(二)所述,和進集團於東莞市及廣州市承租之商業大樓,在該物業尚未移交下已有部分商家從事營業活動,和進集團已委請律師於民國110年1月向法院提起訴訟,並分別於民國110年4月及6月份與被告達成和解,解除二棟商業大樓之租賃合同,並預計收回人民幣7,780仟元,截至民國110年9月30日止已收回人民幣522仟元,餘未收回之款項已全數提列備抵損失。上述爭議雖已和解,惟廣州市商業大樓之被告於民國110年8月未依約付款,和進集團已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程序。針對該等案件,和進集團已將帳列投資性不動產及應付租賃款全數沖銷,且於民國109年度已認列相關損失計24,873仟元,本會計師未因此修正核閱結論。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二四(四)(十一)所述,和進集團簽訂之瀋陽智易停停車管理系統戰略合作協議,因停車場營運之合作方違反合同約定,和進集團已委請律師於民國109年11月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解除合作協議並要求返還相關工程款計人民幣5,000仟元及賠償相關損失計人民幣10,000仟元。經法院審理後,於民國110年7月11日判決敗訴,和進集團針對返還工程款部分已提起上訴,正等二審法院下發受理通知。截至民國110年9月30日止和進集團因該交易已估列其他應付款40,166仟元,本會計師未因此修正核閱結論。
3.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卓群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4.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葉璨增金管證審字第1070332599號
5.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曾友龍金管證審字第1050334552號
6.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110/11/12
7.因應措施: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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