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法新增多條針對性條款,中華電表示反對

2012/07/26 18:46

精實新聞 2012-07-26 18:46:53 記者 何佩珊 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會,NCC)於25日第496次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電信法修正草案,中華電信(2412)指出,該草案中增訂了多條針對性的「中華電信條款」,包括:授權通傳會得要求中華電信採行功能分離或其他必要措施、要求中華電信將管道資訊提供其他業者查詢、以及授權通傳會得逕行核定第1類電信事業服務資費等條文。中華電信認為,這除了侵害業者經營權利,更將對國家寬頻基礎建設、國家競爭力的提升及國家安全造成嚴重負面影響。因此中華電信對於此次通傳會通過之電信法修正草案表示反對,並提出以下幾點說明。 

首先,中華電信表示,全球已進入寬頻網路競賽的新紀元,歐美日韓等國均積極提出寬頻建設計畫,期望透過寬頻建設帶動經濟成長,進而提昇國家競爭力。而中華電信本於國家寬頻建設之迫切需求,每年均投入新台幣數百億元,加速建設寬頻網路並提昇網路品質,依據FTTH Council評比顯示,我國光纖到府普及率排名居世界前5名,足見我國寬頻在中華電信的持續建置下,已有一定成效。

然而中華電信指出,寬頻建設需要投資龐大資金,且投資風險極高,因此國內其他固網業者基於營利考量,投入意願多不高,使中華電信成為我國寬頻建設主力。中華電信認為,通傳會並未究責於其他固網業者之建設義務,卻將固網未能有效競爭之責任一概歸咎於中華電信,有違公平行政原則。

此外中華電信指出在草案第25條的部分,規定「修法施行日起一定期間內,固定通信網路業務市場仍未能達成相當程度之有效競爭狀況,主管機關得命令固定通信網路業務市場主導者採行業務功能分離或其他得促進實質有效競爭之必要措施」。

中華電信表示,學者專家在通傳會於518召開之公聽會上,均質疑本條文引述相當多的不確定法律概念,全委予通傳會自行認定,乃行政擴權;且本條文未經法規影響評估,確認正向經濟效益會大於負向經濟效益,即貿然制定,政策風險由誰承擔?而中華電信也表示過去曾多次表示,業務功能分離只有極少數國家採行,結果造成電路價格上漲及國家寬頻建設落後等負面效應,實不宜貿然引進。

另外,草案第45條要求中華電信將電信管道、人孔、手孔位置開放提供電信業者及廣電業者查詢。中華電信認為這勢必會對國安造成嚴重影響。

總體來說,中華電信認為本次電信法修正,針對中華電信增訂多條「中華電信條款」,卻無視其他業者的不建設,明顯偏重照顧競爭業者利益,並輕忽國家競爭力及國家安全問題,實應重新審慎考量。

個股K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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