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股》創業板退市5月起實施 連虧3年暫停上市

2012/04/23 12:59

精實新聞 2012-04-23 12:59:46 記者 戴詩珊 報導

大陸創業板退市制度正式出台,深圳證券交易所20日發布《深圳証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並自5月1日起實施。

去年11月28日,《關於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深交所根據各界反饋意見進行修改完善,該方案於今年2月24日正式發佈。本次修訂《創業板上市規則》,主要是將該方案內容落實到《創業板上市規則》的具體條款,包括完善恢復上市的審核標準,不支持透過「借殼」恢復上市;明確財報明顯違反會計準則又不予以糾正的公司將快速退市;明確創業板公司退市後統一平移到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等六方面。

在完善恢復上市的審核標準,不支持透過「借殼」恢復上市方面,首先新增一條「暫停上市公司申請恢復上市的條件」,要求公司在暫停上市期間主營業務沒有發生重大變化,並具有可持續的獲利能力。其次,對申請恢復上市過程中公司補充材料的期限作出明確限制,要求公司必須在三十個交易日內提供補充材料,期限屆滿後,深交所將不再受理新增材料的申請。

此外,該項規則要求因連三年虧損或因追溯調整導致連三年虧損而暫停上市的公司,應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淨利潤孰低作為恢復上市獲利判斷依據,杜絕以非經常收益調節利潤規避退市。最後,暫停上市後揭露的年度報告必須經註冊會計師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才可以提出恢復上市的申請。

個股K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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