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頂董事會追認通過修訂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2023/09/27 16:34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522)御頂-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2/09/27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2/07/07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08/11金管證發字第1120350657號函,增訂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方式,本公司董事會於112/09/27追認修訂民國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2條、第3條及第7條部分條文。

二、修訂前條文如下:
第2條 發行期間
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第3條 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2)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購之股權,將參酌職稱、職等、服務年資、工作績效及對公司之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經董事長同意後,提報董事會核定,惟獲配員工具董事及(或)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第7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
(3)B.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三、修訂後條文如下:
第2條 發行期間
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兩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第3條 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2)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購之股權,將參酌職稱、職等、服務年資、工作績效及對公司之貢獻或特殊功績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作為審核發放數量時之依據,經董事長同意後,提報董事會核定,惟獲配員工具董事及(或)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員工非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第7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
(3)B.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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