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國家藥品管理局撤銷註冊並勒令禁止販售2項含有水銀等成分之美容護膚產品

2023/09/20 17:07

馬來西亞國家藥品管理局撤銷註冊並勒令禁止販售2項含有水銀、對苯二酚、維甲酸及倍他米松戊酸酯成分之美容護膚產品

馬來西亞衛生部(Ministry of Health)總監莫哈末拉茲(Dr. Radzi Abu Hassan)於本(2023)年9月15日發布消息稱,該部轄下機構「國家藥品管理局」(National Pharmaceutical Regulatory Agency,簡稱 NPRA)近期進行產品化驗分析,發現馬國2項美容護膚產品,包括「Beauty Treatment Cream」及「Beauty Nite Cream」含有水銀、「對苯二酚」(Hydroquinone)、「維甲酸」(Tretinoin)及「倍他米松戊酸酯」(Betamethasone 17-Valerate)成分,該局立即撤銷該當產品註冊及並勒令禁止販售。

依據馬國國家藥品管理局規定,美容護膚品中含有水銀成分,除危害健康外,亦會對腎臟與神經系統造成損害。水銀的物質會影響幼兒或腹中胎兒大腦發育,甚至引起皮疹、刺激及其他皮膚變化。任何含有對苯二酚、維甲酸及倍他米松戊酸酯的產品屬於受管制藥劑,必須向衛生部國家藥品管理局註冊,且僅能在醫療專家之建議下使用。在未經醫療專家之建議下使用相關成分之護膚品,可導致部分副作用,例如使用對苯二酚會導致皮膚發紅、不適、不必要之膚色變化、皮膚變得過敏,以及抑制色素沉著過程(脫色),從而降低皮膚對有害紫外線之保護,增加患皮膚癌的風險。至維甲酸成分產品,則會導致皮膚發紅、不適、酸痛、脫皮及對陽光過敏。另美容護膚品中含有「倍他米松戊酸酯」成分,可能導致面部皮膚變薄,容易出現刺激、痤瘡、皮膚色素沉著變化,並增加被吸收到血液循環系統的風險,從而產生有害影響。

馬國國家藥品管理局要求相關經銷商立即停止銷售前述產品,以免違反1984年馬國化妝品及毒品管制條例。首次違反條例者之個人,將處以2.5萬馬幣(約5,340美元)之罰款,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能兩者併行;倘為累犯,將處以5萬馬幣(約1.07萬美元)罰款,或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能兩者併行。觸犯條例的企業,犯者將處以5萬馬幣(約1.07萬美元)罰款,累犯者則處以高達10萬馬幣(約2.14萬美元)罰款。(資料來源:經濟部國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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