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2-08-24 12:29:41 記者 戴詩珊 報導
新華網報導,大陸湖北、湖南、四川、貴州、雲南(簡稱鄂湘川黔滇)五省聯合印發磷礦資源管理等五項政策,聯手強化磷礦開發準入,提高磷礦開發准入門檻。重點調控磷礦全年度開採總量,促進磷礦合理開發利用,新建、改擴建磷礦採選項目要求也明顯提高。分析人士認為,該政策將提高行業集中度,對於磷礦資源龍頭企業而言是利多。
目前大陸磷礦資源主要分布在湖北、湖南、四川、貴州、雲南五省,儲量佔全國的78.3%,產量佔全國的92%。
在開發准入方面,新設磷礦採礦權的礦區地質勘察工作原則上應達到勘探程度,申請採礦權應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礦業權申請人原則上要求是採選、礦肥或礦化一體化聯合企業,企業注冊資本應不少於經審定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測算的礦山建設投資總額的30%。新建、改擴建磷礦採選項目的礦山生產規模、服務年限必須與礦區儲量規模相匹配,大、中、小型磷礦區礦山生產規模分別不低於每年50萬噸、30萬噸和15萬噸。
鄂湘川黔滇五省對磷礦管理的新政策,包括《鄂湘川黔滇磷礦資源開發准入管理辦法》、《鄂湘川黔滇磷礦礦業權規範投放管理辦法》、《鄂湘川黔滇磷礦年度開採總量調控管理辦法》、《鄂湘川黔滇磷礦監管聯查聯控辦法》、《磷礦企業社會責任年度報告制度》五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