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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9)銘旺科-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05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發行總金額:新台幣400,000,000元為上限,發行股數40,000,000股為上限。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每股發行價格暫定為新台幣17元整,惟實際發行價格將以訂價基準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擇一乘以70%~90%訂定。
訂價基準日、實際發行價格與募集金額及與本次增資相關事宜;俟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洽主辦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本計畫中之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如每股實際發行價格因市場變動而調整,致募集資金不足時,其差額將以自有資金、銀行借款或其他籌資工具因應;惟若致募集資金增加時,則作為充實營運資金之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 267 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數之10%,計4,000,000股由員工承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1 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10%,計4,000,000股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發行股數之80%計32,000,000股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辦理拼湊,剩餘之畸零股或增資繳款截止日止,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或逾期未拼湊者,則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之權利義務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
(1)購置廠房(含土地)
(2)投資太陽光電電站
(3)營運周轉
(4)償還銀行借款
15.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之實際發行計畫、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為因應客觀環境而須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