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一例一休修法 主張「四個不變、四個彈性」

2017/11/09 12:50

MoneyDJ新聞 2017-11-09 12:50:47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9)日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包含有條件鬆綁「71」規定、以及勞工每週一例假不受「71」限制。行政院長賴清德於會後表示,本次修法有「四個不變」,包括正常工時不變、週休二日不變、加班總工時不變與加班費率不變,以及「四個彈性」,包含加班彈性、排班彈性、輪班間隔彈性與特休運用彈性。

賴清德今日親上火線召開記者會,說明一例一休。他呼籲勞資雙方不要對立,應要攜手合作,對於一例一休引發的修法爭議,政院最終於本次決議有「四個不變」,包括正常工時不變、週休二日不變、加班總工時不變與加班費率不變,以捍衛勞工權益,並兼顧「四個彈性」,則包括加班彈性、排班彈性、輪班間隔彈性與特休運用彈性,賦予企業經營與勞工工作彈性。

依據草案,在鬆綁71的部分,未來若公司或行業要執行得遵循附帶條件,包括須經過中央主管事業機關(如交通部、文化部等)和勞動部審核指定,經過雙重認定後,還要再經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意;若公司員工在30人以上者,則還需要再送當地勞工局備查。

另外,勞工休息日加班工時方面,則從原先的做1個小時算4個小時、做5個小時算8個小時,改為核實計算;在加班工時上限方面,則採工時帳戶制的概念,僱主得以每3個月為一期調整,每個月最高工時可達54個小時,但3個月總工時不得超過138個小時。至於特休假,勞工年度未休完可遞延一年,若隔年仍未休完,則雇主應發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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