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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4)漢唐-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3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李若瑟
董事:宋學仁
董事:馬維欣
董事:郝 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李若瑟
江西漢唐系統集成(有)公司董事
昀浩電機技師事務所負責人
董事:宋學仁
嵩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新全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長
康諦樂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董事:馬維欣
精金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
金蘋果投資(股)公司 董事長
銀網投資(股)公司 董事長
火炬投資(股)公司 董事長
瀚宇彩晶(股)公司 董事
華邦電子(股)公司 董事
白石(股)公司 董事
Hanns Blegrain Ltd.董事
董事:郝 挺
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神達投資控股(股)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為任職本公司之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票決結果,贊成142,888,173權,反對79,579權 ,棄權6,661,333權。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