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王:西貢味王遭認定違反越南行政處理法等規定,並處罰鍰等相關事宜

2016/03/24 16:47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203)味王-代重要子公司西貢味王責任有限公司發布因「味精產品包材標示資訊涉嫌違反越南行政處理法」,遭受罰鍰等事之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5/03/18
2.發生緣由:胡志明市市場管理支局4A市場管理隊進廠檢查味精生產時,因西貢味王責任有限公司所販售之味精原料係由外國進口,於越南境內包裝、販售,但味精包裝材料卻標示為越南生產,涉有違反產地之標示,而遭認定違反行政處理法等規定。
3.處理過程:西貢味王責任有限公司對胡志明市市場管理支局4A市場管理隊的檢查結果及裁罰表示遺憾,除將積極提出申訴說明,尋求行政救濟途徑外,西貢味王責任有限公司並已改善味精包材標示資訊,以將影響減至最少。
4.預計可能損失:
(1)罰款160,000仟盾(依104年度越盾兌台幣之平均匯率0.00145估算【以下同】,約合新台幣232仟元)。
(2)遭查封及扣留之味精原料、包材及成品,金額約4,000,000仟盾(約合新台幣5,800仟元)。
(3)須繳納2014年、2015年味精所獲利潤,金額為128,781,880仟盾(約合新台幣186,760仟元),目前先繳納38,781,880仟盾,其餘90,000,000仟盾尚循行政救濟方式處理中。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西貢味王責任有限公司已依4A市場管理隊要求,提供相關味精品牌生產活動及經營之資料,並進行修改、調整產品包材上之資訊,以符合貨品標示規定。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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