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規定大型企業應於本年12月5日前制定「職場永續通勤計畫」
西班牙「永續移動法」(Ley 9/2025, de 3 de diciembre, de Movilidad Sostenible)規定,凡員工人數逾200人或每班逾100人之工作場所,均須於本(2026)年12月5日前,以個別工作場所為單位制定「職場永續通勤計畫」(Planes de movilidad sostenible al trabajo)。另針對位於人口逾50萬之都會區、且員工超過1,000人之大型工作場所,則須採取加強措施,以減少尖峰時段通勤並促進永續交通。
適用企業推動該計畫前,應先評估員工通勤型態、現有交通選項及衍生問題,據以規劃員工接駁、汽車共乘、彈性工時、遠距工作、自行車停放設施及電動車充電設備等具體因應措施。相關專家則建議,該計畫應依各工作場所之現況務實制定,切忌套用制式範本,應妥善紀錄完整之協商與執行歷程,以降低可能衍生之勞資爭議風險。
該計畫之制定須依法由雇主與企業委員會或員工代表進行協商;倘無上述代表,則應由具備法定資格之工會組成協商委員會。計畫經核定實施2年後,企業須提出首份追蹤報告,嗣後每2年定期辦理檢討評估。倘企業違反相關規定,情節最重大者,最高可處6,000歐元罰鍰。(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