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3-05-06 13:08:20 記者 蕭燕翔 報導
依據內政部統計,全台101年房地產買賣糾紛案超過1,600件,主要糾紛包括資訊不對等、服務報酬爭議及契約審閱權等。為避免建商業者提供的成屋資訊不夠完全及保障消費者權利,內政部訂於5月1日起正式上路「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凡建商及其委託的不動產經紀業者,在以賣方身分提供買方成屋買賣契約時,皆需依此新規定辦理。銀行業者也建議,成屋買賣可搭配價金信託,讓信託更具保障。
國泰世華銀行信託部協理張齊家表示,因房屋買賣交易金額龐大且交易流程繁複,雖買賣流程約一至二個月便可完成,但民眾可能面臨許多風險。例如賣方提供假權狀或一屋二賣及買方惡意拒付交屋款等情事。張齊家提醒,在簽訂成屋買賣契約時,可再簽訂一份「成屋價金信託」契約,即可讓交易「價金」,放在一個獨立安全的帳戶裏。
所謂「成屋買賣價金信託」,就是由買賣雙方共同委託銀行擔任受託人,買方依據買賣契約約定,依序將各期價款存入受託銀行開立的信託專戶,受託銀行則依契約約定或買賣雙方共同指示,處理撥付稅款、仲介費及清償賣方前順位貸款等事宜,待成屋買賣交易完成時,受託銀行再依買賣雙方指示,將信託專戶餘款交付賣方。
至於信託的費用,則依個案情形不同,銀行業界收費標準大約介於買賣金額的萬分之六至萬分之十。以一筆1,000萬元的不動產買賣來說,信託費用約6仟元至1萬元,如由買賣雙方平均分攤,各自只須負擔3仟元至5仟元。張齊家特別說明,民眾只須付出少許費用,就可以透過銀行提供的價金信託服務,降低交易風險,讓買賣雙方買的安心、賣的放心,故可說是只要花小錢,就有高保障的價金守護工具。
另外,他也說,內政部公告的定型化契約係以建商擔任賣方的交易案為規範對象,對於一般自售屋主或委由仲介商代售的買賣案,並無強制規定,但民眾仍可參酌定型化契約部分條款,制訂買賣契約。若再搭配「成屋買賣價金信託」,就能提高成屋買賣價金的安全保障。
表:成屋買賣搭配價金信託優點;資料來源:國泰世華銀製表
一屋二賣造成糾紛 |
買方經法律程序解除買賣契約,受託銀行可依買方指示返還價款 |
賣方提供假權狀 |
產權未完成過戶前,價金存放於信託專戶 |
房屋遭假扣押(假處分) |
假扣押(假處分)撤銷前,價金仍保留於信託專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