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放寬ETF連結基金發行限制
金管會自107年起開放投信公司得募集發行「ETF連結基金」,所謂「ETF連結基金」是指基金資產至少90%以上投資於單一檔投信公司本身所管理ETF(主基金)的基金,開放初期先以投信公司自己所管理國內成分證券ETF(或稱台股ETF)試行,投資人可以透過單筆申購或定期定額方式向基金銷售機構或投信公司申購「台股ETF連結基金」,參與台股ETF投資。
考量ETF連結基金制度已臻成熟,為能使向來習慣透過基金銷售機構(包括銀行、投顧、證券商等金融機構)或投信公司自己本身通路投資基金的投資人,參與多元化ETF商品投資,金管會參採投信投顧公會建議,進一步放寬 ETF 連結基金之主基金範圍。未來投信事業除可發行以被動 ETF 為主基金之連結基金外,亦得發行連結主動 ETF 之產品,且無論為主動或被動 ETF 連結基金,其主基金均不再以國內成分證券 ETF 為限。
金管會持續推動我國ETF市場的發展,並鼓勵投信公司發行多元化的ETF商品供投資人作為資產配置的選擇,藉由本次放寬「ETF連結基金」,期擴大投資人參與ETF及證券市場,並間接提高集中交易市場的交易量及流動性。(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