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政府10月26日通過企業用電補貼準則
立陶宛政府於10月26日通過企業用電補貼支付準則,根據決議,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將適用每MWh(不含VAT) 240歐元(每度0.24歐元)的最低限額,超過部分將由國家預算補貼50%,低於此限額將不給予補償;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最低限額為280歐元(每度0.28歐元)。
能源部次長 Inga Ziliene 表示,擬議的補償金額是依據國家財政能力而定。經創部長 Aušrinė Armonaitė表示,企業也應努力提高自身的能源效率。並盼提升立陶宛的發電能力,並強調國家在能源創新和公司轉型方面進行了大量投資。
能源部表示,電價補貼將分配給約139,100名從獨立供應商或交易所購買電力或獲得保證供應服務的非家庭用戶,每年總用電量約7,800GWh。但如果市場上的電價保持現在的水準或進一步下跌,可能不需要動用補貼。目前立國政府計畫在兩季補貼4.46 億歐元。輸配電網經營者自用購買的電力不予補償,但透過當地電網提供給用戶的,其管理者將獲得補貼。補償金額為超過最低限額的電價的50%,補貼將直接支付給電力供應商。(資料來源:經濟部國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