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經營權之爭 更一審台新金仍告贏財政部

2020/08/21 12:33

MoneyDJ新聞 2020-08-21 12:33:20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台新金(2887)於2014年彰銀(2801)董事會改選中失去經營權後,提起控告財政部違反彰銀經營權的契約認定之訴訟,並求償165億餘元;今(21)日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維持二審見解,判決財政部應依約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經營權。

台新金6年前針對彰銀案向法院提起「確認契約關係存在」訴訟,並求償165億餘元,台北地院一審認定雙方契約確實存在,但判決財政部免賠;高等法院二審則改變一審見解,判決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經營權;不過,最高法院去(2019)年將全案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今日宣判,維持二審見解,判決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經營權,該案仍可上訴。

高等法院於判決主文中指出,確認雙方關於「財政部持有彰銀股份未出售前、且台新金控仍為彰銀最大股東者,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控指派的代表人當選彰銀過半普通董事席次」的契約關係存在,即財政部應該依約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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