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易機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2026/03/10 23:27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533)協易機-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
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本公司目前尚未洽定特定應募人
。惟應募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將以對本公司未來營運具助益為首
要考量,將擇定有助於公司開發市場、產品銷售、技術合作,並能挹注公司之獲利,對
股東權益實有正面助益者之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
於不超過20,000,000股額度內私募普通股,私募總金額依實際私募情形授權董事會辦理
5.得私募額度:
於不超過20,000,000股額度內私募普通股,私募總金額依實際私募情形授權董事會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訂定之依據,以不低於定價日依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8
成。
a.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
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
數之範圍內,於實際訂價日視市場狀況及選定策略性投資人之情形訂定之。
(3)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除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相關規
定外,另考量私募普通股於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前為未公開發行股票,且於
交付後3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故私募價格之訂定應屬
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相較於公開募集,私募有價證券於3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
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
有效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訂定
11.參考價格:尚未訂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訂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私募普通股案中所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
規定,本私募普通股於交付後3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
公司亦擬於該私募普通股交付滿3年後,授權董事會於適當時機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
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之重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但不限於發行價格、發行股數、募集金額
、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定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等,提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訂定之。嗣後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基於營運評
估或客觀環境或法令之改變須變更或修正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個股K線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