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3-05-29 10:27:02 記者 戴詩珊 報導
大陸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28日聯合印發《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進一步明確8月1日起「營改增」試點擴至全國的相關稅收政策,包括新增的廣播影視服務將按6%稅率徵稅。同時,前期試點的相關稅收政策規定自8月1日起廢止。
此次營改增試點從局部地區向全國推開,兩部門對前期試點的稅收政策進行了整合,並根據前期試點中反映的情況,對部分政策進行調整和完善,形成修訂後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實施辦法、試點有關事項規定、試點過渡政策規定以及應稅服務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規定等。
該通知明確,8月1日擴充後「營改增」試點涉及的應稅服務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資訊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諮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
對於外界關注新納入試點的廣播影視服務業如何徵稅問題,該通知明確將其作為部分現代服務業稅目的子目。這意味著,該產業將等同現代服務業按6%稅率徵稅。通知中還對納入試點的應稅服務範圍進一步做說明,其中廣播影視服務主要包括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製作服務、發行服務和播映(含放映)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