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15-11-03 10:47:45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台新金(2887)於昨(2)日晚間發出三點聲明對外澄清,強調身為彰銀(2801)最大股東,針對其於上週五(10月30日)召開法說會,並具體說明公司整體營運概況及未來業務方向的做法表達支持,惟對彰銀董事長張明道對台新金投資彰銀乙案有諸多錯誤的認知及論述,因而提出澄清,並重申台新金持有彰銀22.55%股權仍是最大股東的情況並無改變,且也從未主張財政部應「永遠無條件的」支持台新金對彰銀之經營權。
台新金指出,於94年期間,財政部為挽救彰銀的財務危機,促使國內、外策略投資人溢價投資彰銀,乃提出「移轉經營權」及「支持過半數董監事」的條件,來吸引投資人;財政部也在94年7月21日的公函中明確表示,配合政府之公股整併政策,同意於增資完成後,經營管理權移由該策略投資人主導;財政部並同意配合辦理,在財政部部持股在未出售前,如得標投資人仍為最大股東者,財政部將不改變由最大股東主導該行經營權之政策。
台新金進一步指出,由於財政部至今並未釋股仍持有彰銀約12.19%股份,而台新金則是持有彰銀22.55%股權、仍是最大股東的情況並無改變,故財政部應履行94年7月21日的公函承諾,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經營權及彰銀董事會過半數董事席次。
台新金表示,內部從未主張財政部應「永遠無條件的」支持台新金對彰銀之經營權,因台新金認知,如果喪失彰銀最大股東的地位,也就喪失對財政部的請求權;因此,有關張明道指摘「台新金要求永遠的經營權」,恐係誤解財政部94年7月21日公函的意旨及台新金的主張。
而台新金亦再次呼籲,政府誠信乃是內、外資投資人評估投資與否的重點考量,亦是國家產經發展的重要基石,期盼財政部停止無謂爭辯,確實履行94年公告及公函的契約義務,以實踐法治精神,藉以重建我國金融市場的秩序,並重拾國內、外投資人對投資台灣的信心,進而促進台灣經濟的有感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