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旺董事會決議修訂113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2024/06/12 16:38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219)富旺-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113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1.事實發生日:113/06/12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3/05/10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於民國113年5月10日董事會通過並公告「113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原通過並公告之五、認股條件 2. 條文如下:
2.認股權利期間:
(1)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四年,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該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2)認股權憑證不得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3)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三年九個月後可100%行使認股權。
(4)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本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全部或部份收回並註銷。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鑒於原辦法所列之存續期間四年較長,因此,經公司評估建議縮短為三年,並相應調整得行使認股權時間,修訂後內容如下:
2.認股權利期間:
(1)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三年,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該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2)認股權憑證不得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3)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九個月後可100%行使認股權。
(4)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本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全部或部份收回並註銷。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個股K線圖-
熱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