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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1)美好證-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11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28
2.預計發行價格:本次為無償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3,500,000股
4.既得條件:符合本公司之民國111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定之條件。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員工未符合本公司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既得條件者,依辦法處理,其股份本公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
6.其他發行條件: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及相關作業事項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7.員工之資格條件:適用對象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員工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全職員工為限,並符合一定績效表現之員工。獲配資格員工限為以下各類員工:
1.與集團未來策略連結及發展具高度相關性之關鍵員工。
2.對公司營運具重大影響性之員工。
3.個人表現對公司具相當價值之員工。
4.核心新進員工。得獲配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擬訂,提報董事會核准。惟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具董事身分之員工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
單一員工得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數限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相關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並確保公司管理幹部和員工的利益與股東利益相結合。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以111年3月31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收盤價每股新台幣(下同)20.35元,預估全數發行可能費用化之總費用約71,225仟元。以所訂既得期間三年及目前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計算五年度費用化金額分別為18,162仟元、18,162仟元、18,162仟元、11,040仟元、5,698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依目前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計算,對每股盈餘稀釋分別為0.058元、0.058元、0.058元、0.035元、0.018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有限,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一)、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二)、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及選舉權等權利,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且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三)、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成既定條件前,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股利、法定公積及資本公積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相關作業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四)、本公司無償配發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所訂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或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其既得股票解除限制時間及程序依信託保管契約或相關法規規定執行之。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一)、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須立即交付信託保管。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保管期間,應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之人全權代理員工與股票信託保管機構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信託保管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延、解除、終止,及信託保管財產之交付、運用及處分指示。
(三)、倘於員工領取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發現員工有不符既得條件之情事者,本公司有權得向該員工要求退還其所取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辦法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