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2-05-21 19:34:24 記者 徐伯豫 報導
美國將於明年(2013)1月1日開始實施「外國帳戶合規納稅法案」(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俗稱「肥咖條款」),台灣準備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兩者看似沒有交集,但對於對居住在台灣的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及符合美國稅務居民條件者,證所稅對美國申報義務可能產生直接影響。您有符合上述的條件嗎?一起來看看對您繳稅的影響有多大!
【證所稅通過後 台美兩地都需申報所得】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副總經理周思齊表示,目前證券交易並不需申報在台灣所得稅申報書,但在「證券交易所得稅」法案通過後,這項交易就可能必須申報在台灣所得稅申報書,因此也需申報在美國所得稅申報書。美國國稅局可以要求納稅義務人提供台灣綜合所得稅申報書,以比對美國稅務申報書的相關資訊。因此,周思齊建議兩地的申報基礎須一致,避免未來美國國稅局要求核對台灣申報書時產生問題。
【依居住地判定來源所得 誠實申報避免被罰】
關於來源所得的認定,周思齊指出,就美國所得稅角度來看,需要判斷證券交易利得及相關的證所稅,是否為美國來源所得。一般來說,處分個人資產的利得,應以賣方的居住地為來源所得地,如果是美國稅務居民,這項利得會被視為美國來源所得。
不過,美國所得稅法包含特殊條款,如果可以適用,股票交易利得及相關證所稅,也可能被視為非美國來源所得,以適用國外納稅的可抵免稅額。因此,符合身份的台美雙重納稅義務投資人,在FATCA實施的同時,美國國稅局可能直接將此境外金融資產與其美國個人申報書相互比對,如果納稅義務人沒有誠實申報境外金融資產的買賣及相關利潤,相應的罰責及利息不容小覷。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邱文敏表示,為避免雙重課稅,在台灣繳納的稅款在某特定條件下,可用於抵減美國應納稅額,這個原則也可能適用於即將上路的證所稅。不過,計算境外所得稅抵減和相關稅務優惠規範相當嚴格,建議納稅義務人應及早準備申報相關事宜並誠實申報,必要時尋求稅務專家意見,以減低個人稅務風險。
【低於5萬美元的個別帳戶將不調查 高金額帳戶門檻調高至100萬美元】
邱文敏指出,FATCA法案主要用來規範外國金融機構。美國聯邦稅局為提高外國銀行的遵循力,同時要求外國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能善盡職責,執行調查程序以確認美國人帳戶,不調查低於5萬美元的個別帳戶,並將每年須進行電子資料及檔案文件審查的高金額帳戶門檻,從過去的50萬美元調高至100萬美元。
因此,未來5萬美元以上至100萬美元以下的個別帳戶,美國聯邦稅局只查核該帳戶的電子資料;100萬美元以上的高金額帳戶,稅局將針對全部檔案文件進行查核。邱文敏提醒,如果納稅義務人為了逃避審查,而透過紙上公司或信託間接持有帳戶,美國國稅局仍然會追蹤最終受益者,並要求外國銀行執行必要的調查程序。
另外,FATCA要求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和符合美國稅務居民條件者所持有的「特定海外金融資產」超過申報門檻時,必須在申報年度個人所得稅時,一併檢附8938申報書以揭露相關資產,此表將從今年申報2011年度所得稅時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