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發科:旭思投資擬以每股110元現金為對價、公開收購之方式取得絡達15~40%股權

2017/02/10 16:09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454)聯發科-代子公司旭思投資董事會公告決議公開收購絡達科技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收購
2.事實發生日:106/2/10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
公開收購人名稱:旭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開收購人」)
被收購公司名稱:絡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被收購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絡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本公司之關係人合計持有被收購公司15,499,655股普通股股權(約25.6%股權); 本收購有益於整合集團資源並擴大營運規模,提昇全球市場競爭力,預計對於母公司聯發科經營績效將有正面助益。
7.併購目的:
考量母公司聯發科物聯網市場拓展策略,雙方產品運用在相似的消費性產品中,然應用範圍互補,待被收購公司成為集團之成員後,將可提供客戶一次性採購的便利,同時擴大集團的經營規模、以提升經營績效與競爭力。有鑒於產業環境及市場競爭情形,為有效整合集團資源,公開收購人及其母公司並將與被收購公司之經營團隊及員工協力經營,並開發新市場與客戶。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集團內部資源整合,優化研發資源分配,深化及加速物聯網市場拓展。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預計對於母公司聯發科經營績效將有正面影響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現金收購,不適用
11.預定完成日程:公開收購期間為民國106年2月13日至民國106年3月14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不適用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旭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
絡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IC設計公司,其產品主要包括手機功率放大器(PA)、射頻開關(T/R Switch)、低雜訊功率放大器(LNA)、數位電視與機頂盒衛星(DVB-S/S2)調諧器、WiFi射頻收發器和藍牙系統單晶片。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本公司擬依據「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以公開收購方式投資取得絡達科技約佔已發行股份總數15%~40%之股份(以下稱「預定收購數量」),以現金為對價,每股新台幣110元整(下稱「收購對價」)。
本次預定收購數量為24,230,620股(下稱「預定收購數量」),即約當絡達科技民國105年9月30日最後異動且顯示於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之被收購公司已發行普通股60,576,550股之40%,惟若最終有效應賣之數量未達預定收購數量,但已達9,086,483股(約占絡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預定收購數量之15% (下稱「最低收購數量」)時,則公開收購數量條件即告成就,公開收購人應收購所有應賣之有價證券。

本次公開收購完成後,公開收購人擬將被收購公司之股票自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准後終止興櫃買賣。公開收購人並規畫擇期依法召開董事會依相關法令規定通過與被收購公司進行股份轉換,以本次公開收購之價格每股新台幣110元支付被收購公司之股東作為對價,使其成為公開收購人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實際股份轉換對價仍須視雙方股份轉換合約及是否須依主管機關要求、相關法令規範調整而定。具體執行時間需俟
(1)公開收購人之董事會及被收購公司之董事會及/或股東會通過股份轉換決議並
(2)取得必要之相關主管機關之核准或許可後進行。股份轉換案完成後,被收購公司將成為公開收購人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於公開收購與股份轉換相關程序完備後,考量被收購公司未來營運需求及整體利益,公開收購人亦可能促使被收購公司就其營運、重大資產、業務、財務、有價證券、公司組織架構及人事等事項進行調整或處分,以增加企業價值。惟具體計畫將於本次公開收購完成後,再視被收購公司實際情況進行調整與確認。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無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個股K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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