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12月16日公布,100年10月全體金融機構流動準備計提情形
一、金融機構應提最低流動準備比率,自100年10月起,由7﹪修正提高為10﹪,並由按月改為按日計提。
二、100年10月全體金融機構流動準備計提情形如下:
(一)應提流動準備負債合計為25兆7,832億元,其中主要為存款25兆970億元;依最低流動準備比率10%規定,應提流動準備為2兆5,783億元,實際流動準備為7兆9,464億元,流動準備比率為30.82%,較9月減少0.07﹪。
(二)前述流動準備比率30.82%中,金融機構購買央行定期存單金額占應提流動準備負債之比率為20.97%,其餘金融機構轉存指定行庫及投資債、票券等之比率為9.85%。
三、100年10月金融機構持有之流動準備資產為7兆9,464億元,較9月減少181億元;前述流動準備資產主要項目及變動如次:
(一)央行定期存單為5兆4,079億元,占68.05%,較9月減少967億元;
(二)金融機構轉存指定行庫轉存款為1兆3,913億元,占17.51%,較9月減少77億元;
(三)公債為5,071億元,占6.38%,較9月增加24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