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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1)大同-代孫公司尚新能源(股)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向關係人取得太陽能發電設備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太陽能發電設備及其工程
2.事實發生日:113/8/27~113/12/1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共十六批
單位價格:NT$318,433千元(未稅)
交易總金額:NT$318,433千元(未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大同智能(股)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為尚新能源(股)公司之母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對集團長期業務發展提供多樣性變化,及具有太陽能工程經驗。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合約規定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參考依據:市價
決策單位: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本公司營運發展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3年12月13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無